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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审结一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 企业名称“傍洋牌”被判赔偿30万元

来源编辑:四海共赢【gzshgy.com】    发布时间:2015-05-08 22:00:38    浏览次数:1397人次

成都市茶店子一公司名称和公司产品,因“傍洋牌”被对方发现并起诉,在4月22日被省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本案中,丹佛斯公司是一家依照丹麦法律注册和存续的有限公司,自1995年以来丹佛斯公司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先后注册了相关英文字母商标,英文字母艺术字体商标,以及注册商标等。这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阀门(机器零件)、膨胀阀、电磁阀、截止阀、压力阀等,均在有效期内。


四川丹佛斯阀门公司原名“四川省丹弗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阀门、泵、压缩机等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等。四川丹佛斯自控公司原名“四川省丹弗斯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等。

2012年9月,丹佛斯公司发现其商标被注册成企业名称,并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四川丹佛斯阀门公司、四川丹佛斯自控公司的行为侵权,判决其赔偿丹佛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四川丹佛斯阀门公司、四川丹佛斯自控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省法院认为,四川丹佛斯自控公司和四川丹佛斯阀门公司成立时间,均晚于丹佛斯公司成立及上述诉争注册商标的注册使用时间,四川丹佛斯阀门公司及四川丹佛斯自控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不予规避,反而将“丹佛斯”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加以登记及使用含有“丹佛斯”字号的企业名称,明显存在攀附丹佛斯公司商标及字号所承载的商誉的故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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